组织工作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9日 10:26 字体大小:【大】【中】【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不断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师生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和组织原则等,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针对学生流动快、在校时间短的特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工作要注意及时性,做到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
第七条 年满十八岁的学生和教职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向基层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第八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指定人员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
第九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引导其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可以通过党校培训、班团活动和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根本宗旨,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二条 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党支部每学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各分党委(党总支)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或发生变更时,所在党支部应把其在校期间表现情况的书面鉴定及教育培养的有关材料,转给其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党组织。